2009年10月3日星期六

明福遗体解剖疏忽令人震惊 李文材质疑DNA检验可信度

人民公正党全国副主席李文材表示,他对在赵明福命案出现的“一号不明男子”DNA,竟然属于同日解剖的另一具印裔遗体感到非常震惊及怀疑,并表示此类错误根本不应发生。

大马化验局是在昨日证实,赵明福生前所穿的外衣和腰带上的“一号不明男子”DNA,其实是来自巴生中央医院在赵明福之前所检验的另一个具遗体,即已逝印裔男子哥巴拉(M Gopala)。

错误判断容易造成冤案

李文材也是务边国会议员,他表示,这发现暴露出赵明福的解剖过程及获取DNA样本过程中的没有严密的管理造成疏忽,即工作人员没有采取严格的措施清洗解剖台造成污染。

他说,试想如果错误的DNA样本是来自活着的人,这错误的判断对涉及的人所造成极大的伤害,也将容易发生冤案。

“DNA化验的可性度取决于化验过程及执行任务的官员,任何官员在化验DNA过程中的失职,将导致化验结果无效。这些官员包括猎取DNA样本的调查官、负责密封样本及运输到DNA实验室的官员、负责对DNA进行化验的官员及带领DNA库的警察官员。”

受争议DNA法令弊端浮现

他透露,在受到民联议员反对而在上季国会下议院通过的《2008年脱氧核糖核酸(DNA)法令》,其弊端已经开始浮现。

“其中该法案第9条文表示赋权于DNA资料库主任有权修改任何有关样本的资料,及第24条文DNA资料库的资料将是决定性的证据(bukti muktamad),其结果也不能在法庭被挑战。”

李文材也是一名专科医生,他表示,以上条文将造成不公平的状况发生:

一、由內政部长委任的DNA资料库主任的绝对权力,包括决定DNA化验的结果。二、其决定不能被带到法庭挑战,这并没有考量到DNA化验容易发生人为可造成的错误。

因此李文材要求:

一、卫生部采取行动确保解剖程序及化验DNA程序不会重犯同样的失误。
二、内政部在来临的国会下议院提出撤销《2008年脱氧核糖核酸(DNA)法案》第24条文,以便DNA的化验结果可以在法庭被挑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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